注意!整治建筑垃圾济南“20条”方案发布:垃圾排放有限额

更新日期:2019-11-08

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,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处置、运输、消纳过程中的薄弱环节,补齐管理短板,提升管理效能,日前,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印发《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》。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分为4部分,部署了20项具体措施,分别划定了牵头单位、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限。

企业注意!

制定企业“分级管理”制度

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“动态评分机制”,实施企业分级管理,限制“违法多、事故多、评分低”的运输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。实施工地排放“日限额”

根据施工计划合理确定每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量、消纳场消纳量、单车运载限量、单车运载频次,合理分配白天、夜间通行比例,引导企业建立运输计划,按照计划有序进行建筑垃圾运输。制定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设备标准

建设融合的可视化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,实现建筑垃圾装载、运输、消纳全过程在线监管。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卫星定位设备标准,强制企业规范使用。

司机注意!

落实渣土车50km/h限速规定

由市公安局牵头,会同市城管局落实渣土车50km/h限速规定,分批次在渣土车密集通行的道路上安装单点测速设备,首批次安装19套设备,强化超速违法行为治理。实施企业、驾驶员双向选择

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,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传递机制,以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为主要评定标准,分级划定驾驶员资质并向运输企业公开。实施企业、驾驶员双向选择,淘汰一批不合格驾驶员。连续驾驶四小时强制休息

依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,精准掌握每名驾驶员工作时长,采取连续驾驶四小时强制休息半小时的限制性措施,防止驾驶员超负荷作业和疲劳驾驶现象出现。

监管加码!

打响垃圾处置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战

严厉查处“恶意使用套假牌、不悬挂号牌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、非法拼装改装”以及“连续三辆渣土车闯红灯、闯禁区”等严重违法行为,深挖涉黑涉恶线索,畅通举报渠道,落实刑事打击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

依照《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,对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的,视情况给予500至3000元奖励。

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、市城管局负责消纳场的联网视频监控、进出车图像采集、照明、洗车等设施建设,落实“进场核验,出场冲洗”措施,严防超量装载、车容不整车辆上路。